組織章程
第壹章〈 總則 〉
第貳章〈 社員 〉
第一條 凡本校學生認同本社宗旨,且對本社有興趣、對Cosplay擁有熱誠者,均可依社團登記之程序加入本社成為社員。
第二條 社員之權利與義務:
(一)凡本社社員均享有下列權利:
1.行使選舉權、罷免權、被選舉權。
2.優先參加本社各項活動。
3.其他應享之權利。
(二)凡本社社員均應盡下列義務:
1.參加本社各項活動。
2.宣揚本社各項活動。
3.維護社團財產。
4.遵行社內決議。
5.如期繳交社費。
(一)凡本社社員均享有下列權利:
1.行使選舉權、罷免權、被選舉權。
2.優先參加本社各項活動。
3.其他應享之權利。
(二)凡本社社員均應盡下列義務:
1.參加本社各項活動。
2.宣揚本社各項活動。
3.維護社團財產。
4.遵行社內決議。
5.如期繳交社費。
第三條 本會會員如經本校退學、轉學、轉系、休學、畢業及其不可抗力之因素,應即喪失資格,並停止其應享受之權利。
第參章〈 組織 〉
第一條 本社置社長一人,副社長一至二人,經社員大會於每學期第一學期結束前選舉之,其選舉罷免辦法另訂之。
本社社長及副社長之遴選應符合下列標準程序:
(一)需為本社現任社員
(二)前學期學業成績達七十分以上;操行成績達八十分以上,無記過以上處分者。
本社社長及副社長之遴選應符合下列標準程序:
(一)需為本社現任社員
(二)前學期學業成績達七十分以上;操行成績達八十分以上,無記過以上處分者。
第二條 社長及副社長之職權:
(一)社長對外代表本社,對內主持社務並協調各部之工作,並有有向社員大會提出活動計畫及行政報告、經費案及人事案之責。
(二)副社長協助社長執行職務,並於社長因故無法執行職務時代替其職務。
(三)社長、副社長均為無給職,任期一年,連選得連任一次。
(一)社長對外代表本社,對內主持社務並協調各部之工作,並有有向社員大會提出活動計畫及行政報告、經費案及人事案之責。
(二)副社長協助社長執行職務,並於社長因故無法執行職務時代替其職務。
(三)社長、副社長均為無給職,任期一年,連選得連任一次。
第三條 本社設有行政組、文書組、財務組、美工組、攝影組、表演組,各工作組皆有一至兩位負責幹部。
各組幹部由社長向社員大會提名或同意、報請社長核可後任用。
各工作組職權如下:
(一)行政組:由社長、副社長負責,掌管本社各項活動統籌、活動計畫與執行事宜,確認社員名單、製作及保管歷屆指導老師及資深幹部之
詳細資料,掌管本社對外、對內社團之聯繫工作、各活動邀請函分配及寄送;活動之指引工作,社團粉專、FaceBook、ASK、Weebly,更
新修改及回覆窗口。
(二)文書組:由社團文書幹部負責,掌管本社各類文書、會議資料、檔案管理、訂定表格之工作。
(三)財務組:由社團總務幹部負責,掌管本社各項會計、出納之帳務工作以及社團財產清冊整理。
(四)美工組:由社團美工幹部負責,掌管本社活動會場佈置、宣傳海報繪製、社團辦公室內部佈置。
(五)攝影組:由社團攝影幹部負責,掌管社團課程紀錄拍攝、活動之攝影工作、Youtube 影片編修及 Flickr 照片上傳管理。
(六)表演組:由社團表演幹部負責,安排及監督各項活動舞台表演項目。
各組幹部由社長向社員大會提名或同意、報請社長核可後任用。
各工作組職權如下:
(一)行政組:由社長、副社長負責,掌管本社各項活動統籌、活動計畫與執行事宜,確認社員名單、製作及保管歷屆指導老師及資深幹部之
詳細資料,掌管本社對外、對內社團之聯繫工作、各活動邀請函分配及寄送;活動之指引工作,社團粉專、FaceBook、ASK、Weebly,更
新修改及回覆窗口。
(二)文書組:由社團文書幹部負責,掌管本社各類文書、會議資料、檔案管理、訂定表格之工作。
(三)財務組:由社團總務幹部負責,掌管本社各項會計、出納之帳務工作以及社團財產清冊整理。
(四)美工組:由社團美工幹部負責,掌管本社活動會場佈置、宣傳海報繪製、社團辦公室內部佈置。
(五)攝影組:由社團攝影幹部負責,掌管社團課程紀錄拍攝、活動之攝影工作、Youtube 影片編修及 Flickr 照片上傳管理。
(六)表演組:由社團表演幹部負責,安排及監督各項活動舞台表演項目。
第四條 本社為維持社務順利發展,經社員大會決議,得增減前條所列之工作組。
第五條 本社置指導老師一名,以指導社團運作、社團課程之教學。
其人選由社長尋找校內或校外學有專精老師,依學校相關規定聘任之。
其人選由社長尋找校內或校外學有專精老師,依學校相關規定聘任之。
第六條 社長當選後,若受記過以上處分,或因故無法勝任職務時,由副社長代行其職務至任期結束。
第七條 本社副社長及各工作組幹部當選後,若受記過以上處分,或因故無法勝任職務時,由社長直接更換之,並報請社員大會備查;
各工作組員因故無法勝任職務時,由其工作組幹部報請社長更換之。
各工作組員因故無法勝任職務時,由其工作組幹部報請社長更換之。
第八條 本社社長、副社長及各工作組幹部為無給職,任期一年,連選得連任,連任以一次為限。
第九條 本社可視實際需要,聘請資深社員或已畢業之學長姐擔任顧問,組成顧問團,指導協助辦理各項事務。
顧問為無給職,其人選由社長提報社員大會同意後聘任之。
顧問為無給職,其人選由社長提報社員大會同意後聘任之。
第肆章 〈 會議 〉
第一條 社員大會為本社最高權力機構,由全體社員組成。但日常行政事務由幹部會議議決執行之。
第二條 社員大會之職權如下:
(一)本社社長、副社長選舉及罷免事項與各項同意權之行使。
(二)監督本社幹部之行政工作。
(三)本組織章程及各項辦法之制定與修改。
(四)議決本社各項工作計畫、報告及經費支出、預算編列、決算等事項。
(五)決議本社財產之處分。
(一)本社社長、副社長選舉及罷免事項與各項同意權之行使。
(二)監督本社幹部之行政工作。
(三)本組織章程及各項辦法之制定與修改。
(四)議決本社各項工作計畫、報告及經費支出、預算編列、決算等事項。
(五)決議本社財產之處分。
第三條 社員大會每學期其初期末各召開一次,由社長召集之,必要時得由社員總額五分之三以上連署請求,召開社員大會臨時會議。
第四條 社員大會應有全體社員二分之一以上出席;其決議方式除另有規定外,至少應經出席社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過,始成決議。
第五條 社長缺位時由副社長繼任至任期屆滿,社長、副社長均缺位時,由該屆工作組幹部代行其職權並召開社員大會補選社長、副社長。
第六條 本社於每年12月中旬前,依學校規定時間改選幹部,並於次年1月底前完成交接。
第七條 社員大會之表決事項以直接無記名投票方式決議之。本社社員於本社會議上所為之言論, 並不等同本社對外立場。
第八條 本社社員大會,社長為主要主席,其他會議由召集人擔任主席。
第九條 社團幹部會議為本社最高行政執行單位,由全體幹部組成,每週定期召開,其職責如下:
(一)社團行事曆之訂定。
(二)社務工作之討論及決議。
(三)各項活動之籌備、執行及檢討。
(一)社團行事曆之訂定。
(二)社務工作之討論及決議。
(三)各項活動之籌備、執行及檢討。
第伍章〈 財務管理 〉
第一條 本社經費來源如下:
(一)社員繳交之社費。社費每學期收取一次為原則,收取標準視該學期依行事計畫而定,由社長提出經費預算,經社員大會通過後,
向社員收取。
(二)向學校申請補助。
(三)其他單位或個人捐贈、經費贊助或補助。
(四)存款之利息。
(一)社員繳交之社費。社費每學期收取一次為原則,收取標準視該學期依行事計畫而定,由社長提出經費預算,經社員大會通過後,
向社員收取。
(二)向學校申請補助。
(三)其他單位或個人捐贈、經費贊助或補助。
(四)存款之利息。
第二條 經費由社團總務組長收取管理,學期末需於社員大會時提報該學期經費收支狀況。
第三條 各項收取之費用,均由本社發給正式收據及簽名為憑證。
第四條 本社各項收支經費預算及結算,均需由財務組製作報表,由社長向社員大會提出報告經通過後始可列入紀錄及存檔。
第五條 本社得依實際運作所需,購買相關文具、耗材、器材及設備,來源如下:
(一)本社自行採購
(二)向學校申請補助購買。
(三)其他單位或個人捐贈、贊助或補助。
(一)本社自行採購
(二)向學校申請補助購買。
(三)其他單位或個人捐贈、贊助或補助。
第六條 本社相關文具、耗材、器材及設備,由總務組負責管理,並列冊,每學期需盤點。
第七條 本社產物管理辦法另定之。
第八條 社員有休、退、轉學或轉系之情形,並提出證明者,可申請退費,退費金額比例依學校學雜費退費規定辦理。
第九條 本社經費管理辦法另定之。
第十條 本社會計年度採曆年法計算,自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。
第六章〈 附則 〉
第一條 本社停社應由全體社員五分之三連署,或經幹部會議通過後提案,由社長召開社員大會討論,經全體社員三分之二以上出席,
出席社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過後,向本校課外活動指導組提出停社申請,經核准後始得辦理停社手續。
出席社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過後,向本校課外活動指導組提出停社申請,經核准後始得辦理停社手續。
第二條 若因故停社,所餘社團財產,列冊繳回本校課外活動指導組管理。
第三條 本章程規定之事項另訂實施程序者,由幹部會議依辦法訂之。
第四條 本章程內所稱社員,係以該學期社員名冊之社員人數為準。
第五條 本章程經由幹部會議通過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